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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聞


人妻想休外遇夫 這幾點不可不知

不具名讀者問:
丈夫2年前換工作後,每月回家不到5天,電話不接都事後回電,還欠卡債(我的卡)與我親戚借錢(無借據),偶然從丈夫同事得知有外遇還同居租房。我不想要這段婚姻了,但僅有一棟婚後購入我名下的房子,房貸我繳的,丈夫負責家庭小孩開銷,我該如何收集證據提告離婚並求償?離婚前房子可以不用丈夫同意賣掉嗎?我月薪2萬,丈夫5萬,小孩會判給我嗎?

律師郭哲宇答:
依現行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即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雙方之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則讀者仍可自由處分名下不動產。

另外,提告離婚求償部分,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必須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中包含丈夫在外積欠大筆債務、不接電話很少回家、有外遇情形在外同居租房(甚至通姦情形)等,都是讀者蒐集證據的方向,但如果沒有相關書面或照片資料,即需要相關證人出面證明,證明內容包含難以維持婚姻以及積欠債務事實,以利後續離婚求償訴訟進行。

收入並非法院判定子女監護權的唯一考量因素,包含子女個人情況及意願、父母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子女間的感情狀況等,都是會考量因素。特別是子女若已有表達個人意願的能力,也將是法院判決很重要的參考因素。(葉晴煦/採訪整理)

以上新聞報導由 蘋果新聞 提供。

針對夫妻間的法律問題,總是會因為金錢與情感因素而鬧得不可開交,但是您只要透過君悅徵信社所提供的法律團隊服務,勢必能夠透過外遇蒐證行動跟蹤蒐證來針對婚姻中的法律問題進行證據蒐集,擁有了這些關鍵證據一定能夠取得優勢,而君悅徵信社絕對會是您目前最理想的選擇。

人妻想休外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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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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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房子可以不用丈夫同意賣掉嗎?我月薪2萬,丈夫5萬,小孩會判給我嗎?

律師郭哲宇答:
依現行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即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雙方之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則讀者仍可自由處分名下不動產。

另外,提告離婚求償部分,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必須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中包含丈夫在外積欠大筆債務、不接電話很少回家、有外遇情形在外同居租房(甚至通姦情形)等,都是讀者蒐集證據的方向,但如果沒有相關書面或照片資料,即需要相關證人出面證明,證明內容包含難以維持婚姻以及積欠債務事實,以利後續離婚求償訴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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